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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10 14:40
「經營?管理」簽證新標準正式修訂!10.16施行
一、主要變更(要點)
①資本金 / 出資總額:由 500 萬日元 → 3,000 萬日元。
②經營者資歷:須具備 ≥3 年經營管理經驗,或取得與經營相關的碩士以上學位。
③雇傭義務:必須雇用至少 1 名全職常勤職員,且該職員須為日本國籍或具備長期/定住類在留資格(例如:特別永住者、永住者、日本人配偶者、永住者配偶者、定住者等)。
④日語能力:申請人或上述常勤職員之一須具備相當程度的日本語能力(CEFR B2 相當)——具體可滿足標準例如:N2 以上、BJT 達到相當分數(如 400 點以上)或在日本學校畢業等情形。
⑤事業計劃書審查:新申請須提交經具備經營知識的第三方專業人士(如中小企業診斷士、公認會計士、稅理士等)確認的評估資料,證明計劃的具體性、合理性與可實現性。
二、過渡與續簽(重要)
已持「経営?管理」在留者:
1??若在施行日后三年內(至 2028/10/16 前)提出續簽,入管將在綜合考量經營實績與改正后基準滿足預期的情況下審查(可能要求專家評價書)。
2??自施行后三年(≥2028/10/16)起,續簽原則上需完全符合新基準。
3??自宅辦公、名義經營或經營實態不足的情況將難以被認定為符合「經營?管理」。
三、永住及在留資格變更限制
??若申請人或企業經營活動不符合修訂后的許可基準,將無法從「経営·管理」或「高度專門職1號イ、1號ロ」取得永住許可。
??同樣,以「経営·管理」活動為前提的「高度專門職1號イ、1號ロ」轉換至「高度專門職2號」的在留資格變更也將不被承認。
??對未來計劃以經營管理為核心活動申請永住或在留資格變更的人士,務必提前評估自身條件是否符合新標準,否則將面臨無法取得許可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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